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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作案:谋害老板抢走玉器
来源 : 行业资讯 | 发布 :www.yushirongyd.com | 日期 : 2015-06-10 | 545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安机关从王春晓身上搜出9块玉器,并在他和王举作案时所驾轿车里,查获郑直遇害时被抢的玉佩。经蚌埠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10块玉器总价值220.25万元。

    2012年3月4日,蚌埠市花鸟市场古玩城“天成阁”玉器店内发生案件,在古玩城保洁、保安人员的协助下,警方当场擒获一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顺利破获“2012.3.04玉器店劫案”。昨天,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被告人之一王春晓,当天在蚌埠市被执行死刑。

案情:精心预谋,劫杀玉器店老板

    2012年2月中旬,做生意亏了钱的河南永城人王春晓邀同乡王举预谋抢劫,并将“天成阁”玉器店老板郑直(化名)确定为作案目标。

    2012年2月24日,王春晓、王举驾车从永城来到蚌埠市,通过跟踪观察,摸清了郑直的生活规律。2月26日,二人驾车返回永城。仅隔一天后,王春晓、王举再次驾车赶至蚌埠市,伺机作案。

    3月4日,根据之前摸清的郑直生活规律,王春晓、王举驾车来到郑直所住小区,将车停放在郑直所驾越野车附近,等候作案时机。不久,二人趁郑直打开车门上车的时机,绑架杀害了郑直,从郑直身上搜出“天成阁”玉器店的钥匙,驾驶郑直的越野车来到古玩城。

    按照二人商议,停车后,王举留在车中接应,王春晓前往“天成阁”玉器店内拿玉。王春晓用郑直的钥匙打开“天成阁”玉器店店门后,从展示柜台里拿出9块玉器塞进包内。

    在此过程中,古玩城保洁人员余宝侠、保安人员张士德发现异常,上前盘问,随后,众人合力,当场制服王春晓。留在车上的王举发现“天成阁”玉器店门口发生吵闹,见势不妙,乘出租车逃离了现场。

    当日下午,根据王春晓的交待,侦查人员、医务人员赶到藏匿郑直的现场,发现郑直已经死亡。尸检证明,郑直“系单刃刺器造成胃及下腔静脉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而死”。

2012年3月7日,王举在河南省永城市被抓获。

    公安机关从王春晓身上搜出9块玉器,并在他和王举作案时所驾轿车里,查获郑直遇害时被抢的玉佩。经蚌埠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10块玉器总价值220.25万元。

结局:案经数审,王春晓终于昨日伏法

    记 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3年3月28日,市中院依据审理查明的上述事实,对被告人王春晓、王举作出一审判决:王春晓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举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王春晓、王举连带赔偿附 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被害人郑直妻女丧葬费20320元。

    判 决后,王春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王春晓又供述了2011年7月7日在山东省单县蔡堂镇“政通金银店”内,持刀和玩具枪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劫 取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的黄金首饰507克的犯罪事实。因存在漏罪,2013年5月27日,省高院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蚌埠市中院重新审理。

    经重新审理,2014年3月6日,蚌埠市中院认定被告人王春晓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春晓提出上诉。

    省高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14年7月21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4年10月17日,经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王春晓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昨天上午,蚌埠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王春晓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