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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玉器遭“忽悠”
来源 : 行业资讯 | 发布 :www.yushirongyd.com | 日期 : 2015-07-18 | 16399 次浏览 | 分享到:
据周先生介绍,5月25日,他在某商场的一家金店购买了一件玉制工艺品,售价12800元。商家当时向他介绍说,这件玉器是中国某知名大师亲手所制,极具观赏性,而且在未来肯定能升值......
周先生在商场花高价购买了一件“大师所制”的玉器,后来却发现是被商家“忽悠”。最终经当地工商部门调解,该商家向周先生全额退款。
       据周先生介绍,5月25日,他在某商场的一家金店购买了一件玉制工艺品,售价12800元。商家当时向他介绍说,这件玉器是中国某知名大师亲手所制,极具观赏性,而且在未来肯定能升值。

       在购买此摆件后,周先生心中仍有疑惑,为确保购买的艺术品为大师所制,他通过网络、业内收藏品市场打听该大师的相关信息。经过多方验证,他发现该大师于2013年1月就已经住院,身体虚弱,生活无法自理,根本无法从事制牌等活动。发现上当的周先生于是要求该商家退货并全额退款。对此商家表示,自己所卖的东西经得起检验,不是假冒伪劣产品,对周先生提出的退货理由不予理睬。于是,周先生向万州区高笋塘工商所进行投诉,在调查、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商家根本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玉器为知名大师龙普鸿亲手所制并加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此外,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经过调解,商家承认在销售中为了提升此物品的知名度,增加销售量,存在口头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最终,商家同意消费者的诉求,全额退款12800元。对此,工商人员表示将对该家金店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其销售人员“规范行为、规范用语”,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规违法。